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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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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一)

发布日期:2018-08-10 作者: 点击:

在咱们买房的时候,都会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更是不能大意。购房合同通常都比较多条款内容,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容易乱了方寸,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不留多个心眼,日后维权就会更难。下面,南充律师事务所南充律师为大家分享一下分享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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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导致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纠纷较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以上就是南充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梳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60.html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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