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事务所

新闻分类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817-339833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A区12楼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二)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二)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 点击: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面,南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就接着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南充律师事务所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南充律师事务所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卖掉的问题,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以上就是南充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61.html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