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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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期间不能上班的隔离职工有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在家工作,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企业不能随意辞退隔离职工。疫病流行期间,国家统一规定,已经工作的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z低工资标准。但仍有部分企业因疫情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何补偿员工?四川律师事务所就相关劳动争议知识,为你分享以下几点内容:
一、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本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其支付标准为: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社会平均工资通常以三倍为上限),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z长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z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z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交接时,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是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疫情期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及补偿金支付时间》。有需要的工人或企业可以学习。如果您在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