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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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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0-04-03 作者: 点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充律师指出,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片面理解诉讼时效的内涵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一些当事人失去了许多维权机会,“时差”现象较为普遍。

  

  有三种诉讼时效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对未经申报、迟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销售不合格货物的,或者对寄存的财产灭失、损坏的),

  

  3.z长时效期为20年。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计算。当事人一方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间起,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南充专业诉讼律师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民事诉讼,还包括请求有关部门保护的行为,这种行为与诉讼性质相似,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宣告、申请执行、申请仲裁等。权利人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自请求之日起中断。调解期间不计算诉讼时效。调解不成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调解不成,债务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自期满重新计算的期限起计算。

  

  “一方请求权”是指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保管人的请求权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除债务人直接同意履行外,债务人虽未表示同意履行,但明确承认其义务的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新的中断事由的出现可以再次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但z长应以20年为限。

  

  根据z高法院法复(1994)第3号批复,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又出具无偿还日期的债务条款的,诉讼时效视为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诉讼期间自债务人写明欠款之日起第二日重新计算。

  

  根据z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第4号批复,当事人对逾期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z高人民法院1999年第7号批复,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超过诉讼时效收回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债务已经重新确认,债务与债务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南充律师认为,公民和企业必须注意诉讼时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599.html

关键词: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类型,南充专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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