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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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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9-08-10 作者: 点击:

  一、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四川律师事务所小编温馨提示: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二、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2、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婚姻法律

3、房改房不可分割,归属父母。案例10年前,小唐父亲单位分的公房进行房改出售,经按成本价并折抵工龄后,房屋的出售价格是10万元。小唐和小邓夫妇拿出10万元存款交给小唐父亲,从单位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小唐父亲名下。去年小唐和小邓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小邓主张购房款是他们夫妻共同出的,房子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养老保险金未到期,不能分割。案例小贾和小罗结婚10多年了,因小贾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两人用共同的积蓄给小贾买了个人养老保险。现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罗在法院提出要分割小贾养老保险的要求。但此时离小贾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还有2年时间,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怎样分割?解释(三)》原文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解读《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人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三)》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本案中,小罗要求分割小贾将来的养老保险金之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小贾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费的金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526.html

关键词:南充离婚律师,南充婚前婚后财产官司,南充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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