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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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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9-12-12 作者: 点击: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离婚时自行处理财产问题。未达成协议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不同的财产制度下,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不同的。据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了解,在划分中,首先要界定财产的性质。

  

  二、婚后和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1.法院在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z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坚持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一方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更多的财产给无辜的一方,这是目前的审判实践;另一种是在夫妻财产属于对方或者共同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辜方赔偿。

  

  5.《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隐匿、转移、出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隐匿、转移,出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离婚后,对方发现对方隐瞒、转移、出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该请求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丧失胜诉的权利。

  


南充离婚律师事务所



  三、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可以参考第四点

  

  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1.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1989年,z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无婚姻登记夫妻名下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关系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继承和捐赠的财产一般视为个人财产。

  

  2.同居财产的分割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充分说明的财产,也就是说,它是一方所有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应该归另一方所有;另一种是不能说明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个人财产,它可以分为两部分。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566.html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配,南充离婚律师事务所,南充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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