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事务所

新闻分类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817-339833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A区12楼





南充律师事务所分享律师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南充律师事务所分享律师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 点击:

今天,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南充律师如何进行刑事辩护,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南充律师事务所


一、从辩护目的看,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1、无罪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无罪辩护又分为两种,即绝对无罪与存疑无罪。绝对无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事实清楚,但依照法律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轻微的违法等等。存疑无罪是指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得出指控的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结论。南充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诉讼中,指控方(公诉案件为检察机关,自诉案件为原告)承担有举证责任,即他们负有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全部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如果指控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所为,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应当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2、罪轻辩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辩护律师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手段、情节、后果、主观恶性、一贯表现等因素,提出应当予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刑罚的辩护意见,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刑事追究。


二、从辩护过程看,可以进行事实辩、证据辩、性质辩


1、事实辩。即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响对事实的认定。


2、证据辩。即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动摇指控方认定事实的基础。


3、性质辩。即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性质较重的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按较轻的犯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南充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辩护的内容了,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们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哦!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66.html

关键词: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