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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诉讼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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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诉讼的具体流程

发布日期:2018-08-02 作者: 点击:

在真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接触到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庭的机会并不多,顶多是在电视剧和小说中见到,但是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终归是有用的。今天,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整理了一下请律师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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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


一、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比较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二、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了,感谢大家的阅读!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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