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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类】: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委托时间】:2015年X月X日
【案情简介】
夏某与陈某于XXXX年农历X月份自由恋爱,××××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争执,相互谩骂殴打,致使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现陈某起诉离婚,声明由于夏某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夏某委托泰仁应诉,要求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