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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充律师说法: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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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充律师说法: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9-20 作者: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此有明确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今天,南充律师要为大家分享的是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南充律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什么是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三、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需哪些证件材料?


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88.html

关键词:南充律师,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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