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817-339833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A区12楼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大家是否都很清楚呢?正值找工作的朋友们就得注意了,为了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什么叫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分哪几类
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3、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案。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